張女離婚後帶女兒改嫁,再生一子,一家三個姓,兩女兒常被同學問「為什麼妳們姓郭、弟弟姓楊、媽媽姓張?」感覺被歧視;張女為不讓女兒受委屈,向法院聲請女兒改母姓,法官裁准。 法官指出,姓氏是人格權一部分,郭姓姊妹的生父再婚後沒有負擔扶養費,也不曾關心她們,姊妹在這種環境下成長,生母和家族對她們的自我認同有絕大影響力;她們原有的父親家族姓氏,與實際認同對象相牴觸,會造成她們認同過程的困惑和矛盾,變更姓氏從母姓,對姊妹成長較有利。 張女與郭姓前夫五年前離婚,兩名女兒由她扶養。張女說,前夫之前還會偶爾探視女兒,但去年再婚後,就不曾來看女兒,也沒負擔女兒扶養費;前夫和前夫的家人對這兩名女兒不聞不問,女兒對郭家與父親早已無認同感。 張女後來帶著女兒改嫁,與第二任楊姓丈夫生下一名兒子,因此一家有三個姓。念國小的女兒常回家哭訴,在學校被同學質問「為什麼妳們姓郭、弟弟姓楊、媽媽姓張?」感覺被同學歧視。 為不讓女兒受委屈,人格能健全發展,張女向法院聲請變更女兒姓氏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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